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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网贷“贷”走你的前途

2024-9-2 03:59| 发布者: ccxd| 查看: 60664| 评论: 0

摘要: 作者:{口子爷}海普睿诚建筑与房地产业务部贺凤麒 律师近年来,随着新型网络金融借贷平台的兴起,带来了一大群潜在金融消费群体。以大学生这一消费群体为例,调查显示,在弥补资金短缺时,有近10%的大学生会使用贷款 ...
作者:{口子爷}
海普睿诚建筑与房地产业务部

贺凤麒  律师

近年来,随着新型网络金融借贷平台的兴起,带来了一大群潜在金融消费群体。以大学生这一消费群体为例,调查显示,在弥补资金短缺时,有近10%的大学生会使用贷款获取资金,其中网络贷款几占一半。

从近期爆发出的大量“恐吓催债” 、“裸照抵押”等导致大学生不堪压力自杀身亡等事件让人在对年轻生命逝去扼腕痛惜的同时,也应反思借款人在使用该类金融产品后,如何采取法律手段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害。为此,笔者从网络贷款的多种角度为各位读者解析。

一、网贷平台与借款人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作为借款人,其与网贷平台之间属于典型的民间借贷关系,双方之间以网签的形式自愿签订《借款合同》,合同形式合法,合同应当有效。

二、网贷合同中约定的利息、手续费、管理费、违约金、滞纳金等总额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是否有效?

网贷合同中约定的借款利率,一般符合最高院在2015年8月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年利率不超过24%的规定,但实践中网贷平台却在借贷过程中约定了过高的管理费用或其他手续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从该条文不难看出,对于管理费用、手续费、违约金、滞纳金因其性质为借款人在使用债权人资金,并从中受益后,对出借人的经济补偿。因此,按照该条规定,可以将其理解为“其他类费用”。因此,只要超过年利率的24%,即便网贷平台起诉借款人,超过的部分借款人未偿还的无需偿还(需注意的是,年化率24%到36%之间已偿还的利息不予返还)。

三、关于“利息”、“手续费”提前扣除的问题

借款人借款目的是为了取得利益,包括借款的期限利益,如果提前或次日即偿还借款利息等,无疑剥夺了借款人对于部分借款本金的期限利益。

因此,无论借款人在网贷平台上借到多少钱,一律按照借款人实际借到手的金额作为借到的本金,网贷平台提前扣除的“手续费”、“利息”都不计算在本金范围之内。因此,借款人在偿还利息的时候,是完全有权要求按照实际借到手金额作为本金进行偿还的。

四、网贷公司非法催债,借款人该如何救济?

对于平台的催收手段,综合实务案件来看,多是初期的短信恐吓、到后期的尾随骚扰、甚至发展到为索要债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更有平台在针对女性借款人在借款时,以自拍裸照作为抵押物,要求签署担保协议,约定在借款人无法偿还借款后,平台有权将其裸照散播到网络等社交媒体。平台上述措施严重侵犯借款人隐私或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因此,在网贷平台采取非法手段追偿债务时候,借款人应当学会使用法律手段保障自我权益,如告知家人亲属、提起刑事报案或启动民事诉讼等,避免遭受二次伤害。

五、如网贷公司拒绝借款人以年化率24%的利率还款,借款人该如何救济?

实践中,不光网贷公司可以起诉借款人,要求借款人还钱,借款人还可以起诉网贷公司,要求调整借款利息,调整还款计划。简单说就是,如果借款人觉得约定的利息超过法定利率,或是还款方式不能继续履行,借款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平台在合法范围内变更之前的约定。在诉讼过程中,借款人可以对合理范围内的还款额度进行司法提存。避免日后产生其他不合理的违约金、滞纳金等其他费用。

律师建议

一、合理的选择贷款的金额及期限。贷款的金额需要根据自身的经济情况而定,应谨慎选择利息和还款时间都在自己能力范围之内的贷款。

二、在与网贷平台签订借贷合同时,要认真查看借贷合同的相关约定,对于提前扣除利息;或管理费、补偿金、违约金等总额超出年利率24%的条款,应积极与其交涉。

三、在平台追偿过程中,对于超年利率24%范围的款项,借款人有权予以拒绝,必要时借款人可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平台在合法范围内变更之前的约定。

四、对于非法催债、裸照抵押等手段,要明确告知对方此举的违法性及恶意散播照片的法律后果,必要时及时报警求助,才能最终在合法途径内最大限度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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