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口子爷} 一、政策依据中共海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关于印发《海南省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实施办法》的通知: ![]() ![]() ![]() ![]() ![]() ![]() ![]() ![]() ![]() ![]() ![]() ![]() ![]() ![]() ![]() ![]() 二、申报条件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在海南省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划型标准,且未纳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主体名单。 2.通过海南省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申请并实现放款的贷款业务,企业须在智慧金融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并选择意向银行的金融产品或发布融资需求进行贷款申请。受理的银行应及时处理贷款申请进件,并于贷款审批完成后,通过智慧金融平台反馈授信及放款结果。 3.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与银行签订合同,成功在海南省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实现放款的贷款业务。 4.本办法适用的贷款业务为无抵押信用类贷款业务,包括信用、质押、保证(含担保公司担保)等贷款业务。 5.本办法适用的贷款业务单笔贷款合同金额1000万元(含)以内,且每家企业每年仅能申请一笔合同项下贷款业务的贴息支持。若企业存在同时申请多笔贷款贴息的情况,原则上,一是对贷款结清日最早的一家金融机构的贷款予以贴息;二是贷款结清日相同的,对贷款发放日早的贷款予以贴息;三是贷款结清日和贷款发放日都相同的,对贷款金额高的贷款予以贴息。 6.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海南省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发布的通知,申报主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 7.符合每次申报条件的贷款,按照企业实际贷款金额的1%给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每次申请的贷款期限在1年期(含)以内的按实际期限给予贴息;贷款期限超过1年期以上的,按1年期限给予贴息,在贷款到期结清后,一次性发放补贴。 三、支持内容 对通过海南省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申请1000万元(含)以内无抵押信用类贷款且获批的省内中小微企业,给予实际贷款额度1%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累计享受贴息次数不超过3次。 四、办理流程 1-网上申报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进入海南省惠企政策兑现服务系统(网址:https://hqzc.wssp.hainan.gov.cn/#/home),注册登录后进行项目申报。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2-审核 海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核。 3-资金分配 海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主体拟定兑现扶持奖励金额。 4-公示 海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对审核通过的申报主体进行公示公告。 5-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海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向海南省财政厅提交资金拨付申请,海南省财政厅完成资金拨付工作。 五、申报指南 ![]() ![]() ![]() ![]() 本文内容,摘自“海易兑”,支持海南规划,赋能企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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