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口子爷} 甲是应届毕业生,甲通过租赁企业寻找合租房,因“押一付三”的付款方式,对其压力过大,租赁企业对甲说可以选择一月一付的方式,但付款方式需要绑定一个叫“某某贷”的软件,以后每月通过该软件缴纳房租即可,但并未告知甲这实际上是贷款。租赁企业帮助甲按软件指示流程操作,上传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租赁企业解释说这只是“走个流程,不会有什么影响”。随后甲给付了一个月的押金和一个月的房租。在支付第二个月的房租时,甲发现“某某贷”平台上显示已贷款四万余元,正是余下十个月未交的房租。甲找租赁企业想要退房,租赁企业在一个月后为甲解除了贷款,但早已超过最后还款期限,甲还要承担逾期还款的利息。 案例解析: 租赁企业诱导租户捆绑贷款软件或可构成欺诈,租户需谨慎审查并注意格式条款。在上述案例中,租赁企业未告知注册的“某某贷”是贷款软件,反而对甲进行误导,租赁企业的行为因存在虚假表述,是一种民事欺诈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受欺诈而形成的合同关系可以撤销,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租户可以要求租赁企业赔偿损失。此外,甲也可以主张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服务有欺诈行为,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 租房分期核心是通过收购房东债权的方式提供应收账款融资,这一方式确实减轻了年轻人一次性交付房租的压力,但也给租户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市面上出现许多与租赁企业合作的房屋分期平台,其本质上就是贷款平台,按月交租实为分期还贷。很多租赁企业会把利息算在房租里,对租户声称“免息”,其实利息还是租户在承担。对于租赁企业和平台来说是双赢,但是租户却承担了风险,逾期还款不仅需要交付更多利息,甚至可能影响个人信用。租户一定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留意租赁合同中有无“租金贷”相关条款或内容,谨慎下载第三方APP,警惕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个人信用申请“租金贷”。 找房就上蓬莱二手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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